北京市财政教育项目中涉及信息化申报内容范围(讨论稿)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类型
1.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各处室及直管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信息化项目,属于电子政务范畴,纳入市经信委评审范围。
具体范围参见《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0〕173号)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主要范围相关条款。
2.市教委所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项目的评审,结合每年度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可分为四类,即信息化建设(全集)、基础设施类(部分)、图书馆建设类(部分)、其他类型项目(涉及信息化部分)。
(1)信息化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项目:机房、数据中心、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认证、系统加固、漏洞扫描等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或加固项目;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系统监控、资产管理、运维服务管理等系统应用开发项目。具体涵盖了“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学校教务或行政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建设”等方面:
a)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或机房建设、校园有线网建设及升级改造、校园无线网建设及升级改造、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云计算相关平台建设、基础软硬件产品购置、数字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系统)、校园信息化系统整合等。
b)用于学校教务或行政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建设。OA办公系统、邮件与通信、校园门户网站、教务管理系统、一卡通建设及升级改造、物联网系统建设与应用、网络卫星电视系统建设、校园安防监控、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教育系统、数字广播系统、直接应用于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科研信息化项目。用于学籍管理与素质评价的业务系统、用于人事管理与绩效评估的业务系统、用于财务/后勤/校产管理的业务系统、用于资产管理/能耗管理的业务系统等。
(2)基础设施类项目中的校园安防监控项目等;
(3)图书馆建设类项目中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包括图书馆建设项目中的信息资源购置类项目);
(4)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中其他非信息化类型的项目,参考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型,属于信息化建设项目范畴的,须纳入评审范围。
(5)明确不属于信息化项目评审范围的项目
a)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及实训室建设类。
b)教学资源建设类项目中,教学基础资源库、课件制作与电子备课、精品课程录播、课程资源库、媒体资源库、图书馆中的信息资源购置等。
c)用于教学教具的专有软硬件项目,包括教学应用信息化建设。
d)服务于科研项目的网站系统、非直接用于城市管理、服务的科研信息化项目,以及专用科研设备、试验设备、专业科研数据库等科研专用设备和资源的采购与建设。